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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别提示: 1、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 5%以下后的主动减持,不触及要 约收购。 2、根据中国证监会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——上市类第 1 号》相关规定,对 于因增发股份等原因导致持股比例被动降至 5%以下后又主动减持股份的,应当 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、履行相关限售义务。 3、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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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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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别提示: 1、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 5%以下后的主动减持,不触及要 约收购。 2、根据中国证监会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——上市类第 1 号》相关规定,对 于因增发股份等原因导致持股比例被动降至 5%以下后又主动减持股份的,应当 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、履行相关限售义务。 3、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。